恋爱需谨慎,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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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ntine's Day
今天
情人节
作为法律人
我不去教大家
如何浪漫度过情人节
而是教大家一些法律知识
故事情节
肖鹤雨、李诗晴二人经历了“锅姨一笑,生死难料;卡农一响,爹妈白养。”等生死挑战后,日久生情,终成CP,羡煞旁人。
情人节当天,二人从电影院出来后,发现天色已晚,筋疲力尽,拟去酒店借宿一晚。一入房门,李诗晴便肆意妄为,趁肖鹤雨不备,推入墙壁,强行壁咚。肖鹤雨恼羞成怒,一把推开,厉声说道:“这是另外的价钱!”
李诗晴伤心欲绝,提出分手,并要求退还恋爱期间所送的礼物。肖鹤雨一听,不屑一笑:“今天没送到的巧克力和玫瑰花,我还没给你算呢!”李诗晴一听,立马变了脸色,喊道:“好啊,你个没良心的,居然这么精打细算,那你先还我青春损失费!”
肖鹤雨一听,打开手机,发现支付宝余额仅剩3.8元,微信账户更不足2元。欲语泪先流,一把搂住李诗晴,连忙道歉。最终,二人和好如初,双栖双飞,过着只羡鸳鸯不羡仙的生活。
试分析其中人物行为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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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壁咚”有风险?
“壁咚”这招在电视剧、电影中可谓撩妹必备技能,但在现实生活中,用此招需谨慎,需得到对方授权,不然很有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就对“性骚扰”的行为方式也有明确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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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房会被抓吗?
现实中,公安机关对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多是出于打击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的需要。因此,正常情侣在酒店遇上警察执法,只要如实说明两人关系即可。
另外,不得不补充的一个法律常识,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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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恋爱期间送出去的礼物能要回吗?
恋爱时如胶似漆,为爱花销;分手后态度冷淡,“人财两空”。那么为爱情的花销是否能返还呢?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相互赠送的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返还,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
但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尤其是短时间内赠与大量财物,不属于恋人之间日常消费的内容,是否能追要,则要看赠与的目的。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但双方最终分手、未能结婚,赠与财产的目的也就随之落空,此时需要返还;或者在发送微信红包时,另一方出具了借条,这时接受财物的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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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巧克力和玫瑰花没能如期到达?
若发生这等悲哀的事情,最重要的当然要安抚好恋人,然后再跟进后续的事情。若判断店家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店家赔偿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若买到的巧克力过期或者包装上没有原料成分,也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要求赔偿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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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手时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当爱情走到尽头,不是所有人都能好聚好散。有些人认为,自己将全部的青春年华交给了某个人,但到头来却什么也没有得到,心有不甘,就会在分手时提出“分手费”赔偿,以此来弥补那段逝去的青春。那么索要“分手费”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如果一方愿意给,另一方愿意要,你情我愿属于赠与行为。但如果一方不愿意给予,另一方为索要“分手费”向法院起诉,不用担心,“分手费”有违公序良俗,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索要“分手费”,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索要方应及时报警。
总而言之,
爱了就爱了,别分手;
分了就分了,别要钱;
要了就要了,别太多;
多了就完了,变勒索;
索了就糟了,吃牢饭。
三行情书
徐志摩曾说:“一生至少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有结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里,遇到你。”
那么在情人节到来之际,法律人怎么表达情愫呢?
我给你的爱
非要加上时间
我希望是无期徒刑
——刑法
我对自己提起了公诉
判决是永远把你守护
立即执行 我永不上诉
——刑诉法
我对你的爱
属于无因管理
不奢求任何孳息
——民法
你是我的优先股
无论盈亏
我一生钟情拥有
——公司法
你是逃进我心中的政治犯
我是你庇护的港湾
拒绝引渡 不准任何人来犯
——国际公法
我曾经跨过山和大海
也穿过人山人海
只为将我们之间未知的风险转移
——国际经济法
(本文法条分析引用来源:中国法院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ND
本文参考:中国法院网
本文编辑:李华勇
本文审阅:尚 鹏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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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吴 芮
副 主 编:尚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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